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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能否“带押过户” 你的意见很重要
长沙“带押过户”“带押变更”新政公开征求意见
长沙晚报4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攀)19日,记者从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长沙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日前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长沙市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 “带押变更”模式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方案》,优化“带押”二手房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针对权利人尚未还清贷款、尚未注销抵押登记但需办理过户或变更手续的情况,通过推行“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等多种组合登记业务模式,由转移双方(变更登记的由不动产权利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无需提前还清原贷款,即可安全、高效地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带押过户”业务分为涉及资金往来情形以及不涉及资金往来情形。其中,涉及资金往来情形时,又分为了一次性付款购房(首付款金额超过卖方原欠款金额)的情形——适用于“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模式,以及买方贷款购房的情形——适用于“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模式(即“顺位抵押”模式)或“二手房‘双预告’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双预告’转本登记”模式(即“双预告”模式)。买卖双方可自愿选择是否由公证机构代办登记手续。不涉及资金往来情形时,因夫妻约定、离异分割、赠与、继承、受遗赠等不涉及资金往来的“带押过户”情形,适用于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模式的组合业务。
《方案》对 “带押变更”业务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若已经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房产,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因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适用于办理“变更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模式的组合业务。
《方案》同时明确了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各职能部门的分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方案》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25日17∶00前,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书面反馈至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