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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新闻网讯(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2022年6月1日上午,顺庆区文峰街二段临街的3家店铺共6间门面上的店招整体龙骨支架突然脱落坠地,致使路过此地的68岁蔡女士及另一名中年男子受伤。事故发生后,本报于6月6日以《21米店招突然垮塌砸中两路人——店招脱落时我立即护住孙儿……》为题,进行了报道。
蔡女士受伤后,被送往南充市中心医院急诊检查。后经司法鉴定,蔡女士为两处十级伤残。2022年12月,蔡女士向法院起诉了三家店铺。2023年7月上旬,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三门店作为被告共赔偿原告蔡女士35万余元。
据悉,法院经过调查,认定了蔡女士被三家门店的店招脱落砸伤的事实。法院认为,原告蔡女士有接(报)处警登记表以及事发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法院予以确认。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作为途经此地的行人,被店招龙骨支架脱落砸伤并无过错,故原告不应对其损害后果承担责任。无论整体龙骨支架是谁安装的,三被告都在已经存在的整体龙骨支架上安装张贴了各自的店招,为自己经营活动获益,均应认定为涉案店招龙骨支架的使用人、管理人。“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故各被告均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其中一家承担2/3,另外两家各承担1/6,三门店共赔偿35万余元。同时,法院认为被告商铺出租方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7月9日,原告蔡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判决后,她没有上诉,她因为左脚受伤比较严重,还需要到医院住院取出内固定钢板,希望尽快收到全部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