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
相关要求,严格审查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积极防范非经常性资金
占用的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
性业务往来,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未发现公司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或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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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兴强 张需聪 童泽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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